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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院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住宿指学生个人在学院管理的校内公寓园区之外的地方住宿。

第三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的住宿,由学院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院外租房住宿。如确需走读或在院外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者,须本人提交申请书,填写《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按办理校外住宿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未获批准或不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清理出已自行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搬回;对经教育不改者,按《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处分别存档。申请内容包括:

(一)学生的申请理由;

(二)学生家长同意学生在外住宿的签字或书面信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学生应该保证书面信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校外工作单位及寄宿单位、个人的意见、签(公)章;

(四)校外住宿期间的详细地址以及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申请者的责任承担保证,即学生本人在外住宿引发的一切问题,如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由申请者自己负责。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批准程序:本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核实——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按校外住宿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实,属实后发《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分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处存档并发给校外住宿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以免遭伤害和损失。

第八条  对于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包括提供虚假的家长同意校外住宿的书面信件、身份证复印件、虚假的地址、虚假的联系方式,寄宿单位或工作单位虚假的证明及公章等等)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照《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自行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  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每月向班主任(辅导员)上交近期校外住宿及学习、生活、工作的书面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社区管理制度、《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在办理《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时所承诺的内容以及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按《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安全等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和寄宿接收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在籍学生。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院务会议通过,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从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务会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