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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晚(不)归寝检查管理规定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晚(不)归寝检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院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学生晚(不)归寝检查处理如下:

  第一条  除双休日或节假日,辅导员每晚22:00--22:30对本班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宿舍管理员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形式对划分的责任寝室进行检查,主要清查学生在校情况,确保夜间纪律、防止安全隐患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  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学生的确在宿舍因某种原因错过检查,需本人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对未备案确认、未按规定请假者或擅自不按时归寝的,宿管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加以教育。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和突发事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限和相关要求(宿管员、辅导员、后保处、宿管科、二级学院、相关院领导、主要领导)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的处理和后续工作。

  第三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的住宿,由学院统筹安排,自觉服从宿舍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院外租房住宿。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须本人提交申请书,(批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辅导员核实--学生处按校外住宿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属实后发《重庆艺术工程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分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处存档并发与校外住宿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对学院正常安排或允许学生晚归或不归的情况,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即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二级学院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回宿舍休息,不按时返回的,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不开门,凡拒不接受检查登记,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态度蛮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如确有原因,请出示院、二级学院、家长证明等有效说明。对无故未归学生,宿管员迅速联系其辅导员,并及时寻找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事后按情况做出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在籍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经院务会议通过,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从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院务会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