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评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新教函〔2020〕505号),为“公平、公正、公开”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专项资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永恒
成 员:梁 挺 文 涛 杜宏毅 刘增宪 崔 毅
何云坤 陈小昌 谭 蓉 郑思毅 黄 静
二、评选范围(资助对象)
本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新疆籍家庭贫困的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碰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现状;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标准
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300元/人。
五、评选程序
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在校学生处统一指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并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新疆籍学生根据自己2020—2021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结合自己该学年的表现情况,提出本人申请,再以班级为单位推荐申报;然后由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推荐,将评审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申请学生名单,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市教委。
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必须在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00点前报学生处,过期不报者,责任自负。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学生向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请表》,“申请理由”栏要填写学生的具体情况(事迹),要真实、全面的反映该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时间,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鲜章的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统一发到2108355817@qq.com)。
六、名额划分
本次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不划分具体名额,评选结果不超过本学院新疆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附件: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请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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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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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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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年级专业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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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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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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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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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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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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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年月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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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