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助清算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发委〔2015〕19号)以及《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艺职学〔2020〕04号)《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渝艺职学〔2011〕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永恒
成 员:陈和平 陈小昌 龙行友 谭 蓉 郑思毅
黄 静 尹 峻 文 涛 崔 毅 杜宏毅
刘增宪 何云坤
二、评选范围(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本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本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贫困的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较强的荣誉感,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并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原则上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参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以及《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艺职学〔2020〕04号)《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渝艺职学〔2011〕05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以及《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艺职学〔2017〕07号)《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渝艺职学〔2011〕05号);
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艺职学〔2020〕04号)《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渝艺职学〔2011〕05号)。
四、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提供的奖励,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奖励,每生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分三等,一等每生4300元、二等每生3300元、三等每生2300元。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在校学生处统一指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并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学生根据自己2019—2020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和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提出本人申请,再以班级为单位推荐申报;然后由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推荐,将评审结果面向本院师生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市教委。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必须在2020年10月10日下午15:00点前报学生处,国家助学金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在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过期不报者,责任自负。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后,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申请理由”栏要填写学生的具体情况(事迹),要真实、全面的反映该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两类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至少公示1天时间,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统一发到2108355817@qq.com,表格式样在学生处领取)。
3.申请理由要求用第一人称,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请仔细核对学生身份证号码),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必须打印、签名处手签,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理由需包含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学习情况。
4.10月13日-10月17日期间,经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各类名单在全校公示五天后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六、名额划分及要求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5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135名。
3.国家助学金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一等234名、二等556名、三等352名,共1142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倾斜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宣传和政策解释,并按时向学生处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