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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经学校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学生宿舍
管理。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9 年 12 月 10 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
众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
要第二课堂。为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
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
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的环境,依据教育部《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
知》《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
度,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
风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宿舍住
宿的全日制学生,各类其他住宿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学生处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处负责
学生宿舍的分配、宿舍日常安全检查的落实、学生宿舍内学生
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指导学生会对学生宿舍的自主管理、
牵头处理宿舍内学生的违纪事件,指导、协助二级学院(部)
开展宿舍内的学生教育工作等;后保处负责宿舍公众设施设备
的维护维修、消防器材及监控设备的巡查管理和公共区域卫生
保洁,协助学生处共同开展安全检查、逃生演练、突发事件的
初期处理;二级学院(部)负责宿舍内学生安全、卫生、纪律、
学生素质教育和寝室文化建设。
第五条 每栋宿舍楼配备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具体
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栋学生宿舍设楼长(学生)一名,由学生会生
活部负责聘任。楼长接受学生处和学生会生活部的管理,协助
做好本楼的治安、纪律、卫生、文化建设。
第七条 每间宿舍设室长一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命,
负责本寝室卫生安排和督促文明寝室创建,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熟知宿舍住宿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自觉执
行遵守,培养文明举止和良好的个人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学生宿舍文化建设。
第九条 学生宿舍是集体生活场所,学生应文明住宿,养
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的休息权益。晚上熄灯后和午休时
间要保持宿舍和寝室安静,不准进行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
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以下行为:
1.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进入宿舍;
2.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猜拳、酗酒、赌博或提供赌博场
地;
3.从事任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4.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私自破坏更改水电线路,使用电
炉、电饭锅(杯)、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违章电器,使用
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安全隐患物品;
5.制作、复制、买卖、出租淫秽、反动书画、录像或传播
其他淫秽、反动物品;
6.不按时归寝(翻墙入室)或夜不归寝,熄灯或关门后出
宿舍;
7.留客住宿,异性互串宿舍;
8.大声喧哗,拍球、踢球,将自行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带入
宿舍;
9.从事传销、推销、贩毒等商业活动,张贴商业海报等宣
传物品;
10.故意损坏公物,在桌椅、墙上、门窗上乱涂乱刻乱画,
向窗外抛掷杂物;
11.故意损坏安全水电设施(走廊监控探头、指示灯、应
急灯、路灯、电源开关和室内外天花板);
12.随意搬弄或使用消防器材;
13.饲养动物或种植大型植物;
14.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明令禁止和有
违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行为,将依照《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学校制度,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四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日制,由
室长负责安排室内轮流卫生值日和卫生大扫除。学生每天须将
宿舍打扫整理,并及时将垃圾装好,放在指定地点。宿舍全体
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大扫除。
第十二条 内务卫生检查规定:
1.宿管员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内务卫生定期检查二次,及
时登记汇总检查结果,反馈给宿舍管理中心;
2.学生会生活部每周进行二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给宿舍管理中心,形成联动机制;
3.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其分数作为文明寝室评选标
准之一;
4.对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联合二级学院(部)进行监督、
整改,并实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内务卫生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室内:整洁,不得拉绳晾晒衣服,床铺整洁,室内要经
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垃圾桶:垃圾不满桶,不屯放垃圾;
3.地面:无痰渍、果壳、垃圾等;
4.鞋:统一摆放整齐,方向一致,床下无杂物;
5.桌椅:椅子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书桌桌面干净,整
齐一致;
6.阳台:搁物板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洗衣池无污垢;
7.厕所:便池无污渍,地面干净整洁无异味;
8.门窗:干净无污渍;
9.电线:无私拉乱接电线,无使用违规电器。
第十四条 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偷水等违规现象,本学期
综合测评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章 学生作息制度及晚归管理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作
息。
学生宿舍早上开门时间:6:30,晚上关门时间:23:00,
22:30
后,只进不出。
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3:00)。
第十六条 晚上 23:00 宿舍关门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
归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由值班员登记后进入,为保障学生
的安全,宿舍关门后请勿外出、不准强行进出或以攀爬等非正- 7 -
常方式进出回避登记,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等后果,责任自负;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开展夜间不按时归寝情况检查,并
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1.宿舍管理中心将组织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对晚归情况进
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归寝的学生实时登记。各二级
学院(部)要掌握不按时归寝学生情况并开展批评教育,对多
次不按时归寝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宿舍管理中心每月汇总全校晚归、不按时归寝的情况后,
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报告相关校领导;
3.对学校正常安排或允许学生不按时归寝(含不归)的情况,
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即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学校领导审批同
意后,由二级学院(部)报宿舍管理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确
认者,一律按照不按时归寝学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如因特殊原因在学生宿舍闭舍期间出入
学生宿舍,需提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情况说明,宿舍管理员
在查验后,方可允许学生进出宿舍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 校外住宿
第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校外住宿,个别因特殊原因需
校外住宿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处申请,并签订相关的
协议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